住了这一点,提出大量扶桑青年妇女下南洋策略,以赚取宝贵的银洋,实现扶桑国的工业振兴。
由此,开启了百万扶桑女下南洋的赚钱大业,轰轰烈烈一发而不可收拾。
加里曼丹岛南部原荷占区
经过大半年的整合,这里形成了“加岛民主联合自治总会”,各重要城镇在联合自治总会的旗帜下统一行动,刻意淡化了华人主导色彩。
这里虽然名义上属于荷兰东印度群岛总督府,实际上已经脱离自治,处于楚国的间接统治之下。
由于名不正,言不顺。
楚国并没有在当地设置府,县这一类的政府机构,却巧换名目,改用民主联合自治总会来代替。
例如三马林达分会,巴厘巴板分会,马辰分会等等,旗下拥有一应完善的分数机构,兼顾税务,警察,工商管理和工业发展等等名目。
例如警察,是以分会民兵的形式存在。
这些肩负警察任务的民兵身穿着楚国士兵的军服,只不过没有帽徽和军衔等级,以代表联合总会的袖章替代,执行日常的警察勤务。
而这些当地联合自治总会的管理者,则是由楚国殖民地部直接派遣,大多是一些极富经验的殖民官员再加上马尼拉行政学院的大学毕业生,或是军校毕业生,以及其他一些地区抽调来的殖民官员,组成年轻且有活力的殖民机构。
在南部加里曼丹岛地区,全面推行楚国的法律,殖民条例和行政治理方法,这是一套已经被验证非常高效的殖民手段。
在这里
到处可以看见修桥建路的苦役犯,城市中大片的窝棚和土房子被推倒,陆续落户的木材厂,水泥厂,米厂,榨油厂和砖窑煤窑相继建成,给城市带来了焕然一新的面貌。
很多城镇中开始挖掘并砌筑下水沟渠,这是楚国城镇建设的必要基础设施,由于地处热带多雨地区,这样的基础设施必不可少。
早先的荷兰殖民时期
荷兰人从不建设这些城镇基础设施,既不修道路也不修桥梁,更不可能修铁路,码头,一切都是原始农业社会的面貌。
荷兰人对殖民地只压榨不投入,在这方面欠账太多。
马来亚总督府接手以后,相继拨出了大笔款项,首先用于沿海重要城镇的建设,少的几万元,多的十几万几十万,这都是必要的投入。
马来亚总督府手握着皇家光明石油公司百分之十的年度权益,每年分润高达数百万银洋,政府财政宽裕。
在大力建设马来亚四州的同时,又相继推动了南部沿海重要城镇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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