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还比较好糊弄,偏偏叶玲是个很聪明的大学生,自己这些在她眼中反常的行为,肯定不免让她胡思乱想一番。
正如李旭所想的那样,叶玲的确在胡思乱想。
如果李旭只是单单准备学习,她还不会那么意外,可是昨天晚上接自己回来,今天早上顺便去买了包子,以及这两天时间相处的点点滴滴的细节,全部加在一起,就不得不让她多想了。
李旭可是一个非常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啊!
他从来不知道该如何关心别人,或者说他压根没有意识到应该关心别人这件事。
而这两天给她的感觉,李旭就像是忽然一下子长大了。
可是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呢?
太反科学了。
算了,想不通就不想了,叶玲表情有一些复杂的看了看李旭,随后低着头吃包子,说:“算了,你不用解释,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我觉得现在的你挺好的……嗯,保持下去!”
“好的好的。”李旭连连点头。
……
早上的小插曲并没有影响李旭的生活节奏。
经过一晚上的刻苦奋战,早上再看那些单词的时候,大部分都记住了。
这让他感到十分兴奋,英语这东西就是如此,时间就有效。
早上的时候是和表姑叶玲一起去教室的。
一边走,叶玲一边将一些学习英语的心得分享给李旭。
以前其实她是懒得做这件事的,毕竟对一个根本不打算学习的人分享这些心得,无异于对牛弹琴。
叶玲说:“你背单词的时候,就用最笨的办法,大声的读出单词的语音和中文意思,不用把时间纠结在具体的拼读上。”
李旭若有所思。
他很快明白表姑的意思是什么了。
就比如,背about这个单词的时候,背诵的内容应该是,“ about,大概。”而不必再具体将a-b-o-u-t背出来。
这样背的好处是,形成记忆条件反射后,看到即会读,会读就能马上在脑子里反应出中文含义。
一张试卷上的单词都认识了,分数就不会低。
而将具体的字母拼读出来,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效率很低,十分容易打击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唯一的好处仅仅是,会写。
然而英语试卷上,百分之九十的题目是只要你认识单词,就能做了。
至于写的问题,认识的单词越来越多了,潜移默化中就能掌握很多词根词缀的读音写法,自然就会写了。
学到后面,会读即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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