柰的性格大概是最像我本人的,该怼的时候会怼回去,但玩笑、讽刺从不拿弱者、底层人(残疾人、少数族裔、穷人)寻开心,而是针对强者。
但我从没经历过她经历的那种职场性骚扰,更从来没人把我的成绩、毕业、晋升、签证作为性交换筹码。事实上,我认识在某些公司、政府、un总部被性骚扰的女性、在大学被性侵的女性,但我不认识任何【在大厂被其他雇员】性侵、强奸过的女性。我觉得……这是因为美国民权法第七章(titleⅦ)明文规定,如果发生性侵、性骚扰案,【雇主】——也就是【公司】——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与损失,因此大多数hr体系健全的公司和大厂都会严肃、立刻地处理举报。男性知道该制度(我们入职前都有统一培训),所以会非常谨慎,否则自己身败名裂,事业尽毁。
titlevii明文禁止职场中的性骚扰和基于性别、性取向的歧视(由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负责执行),非美籍的务工人员(通常是较弱势的群体)也是受保护的。美国大使馆办理签证的大厅(我在港澳见过)、波士顿和纽约的入境大厅都会挂着大电视,电视上用英语西班牙语(好像也有中文阿拉伯文和几个其他语言)循环播放外籍雇员在美国能享受的权益,生怕外籍劳工不知道。
故事里柰遇到的这种quidproquoharassment(有交换条件的性骚扰)造成的敌意工作环境(hostileworkenvironment)构成法律上的可诉行为。titlevii从1964年成立,到1990年代一步步加以完善。柰的事情正好赶上1990年代titlevii的进步。嗯……不剧透啦,不过后面会有诉讼相关(一切顺利的话)。章节题目我都想好了~叫livs.fairchild。
当时心理疗愈组的治疗师给我们说过一个研究,说保持愤怒的幸存者,其实会比“认命”、“悲哀”、“自怨自艾”的幸存者更快走出阴影。当然,情绪反应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的,不是叫我“愤怒起来!”我就能愤怒起来的。
学校里的情况的话:我们博士生在mit的一部分工资来自教书的义务,而mit要求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上教育修正案第九章(titleix)关于性侵的培训(学校统一提供)。前几年,哈佛有几个拿到tenure了的终身教授(忘了是哪个系的,反正没教过我),被揭发犯过多起性侵案,前几年终于被停职了;终身教授是受法律保护无法被开除的,也很难被停职,但时代在改变,他们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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