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处一年徒刑,致人逃亡,处一年半。若是致人自杀,则处一年半徒刑,并一千钱罚金。而且超过本金一倍的利息,也是不承认的。
“万年县把案件移交给了雍州衙门,雍州判了,高二判了流三千里,他的同伙,也分别判了流放和徒刑。”
地方县令审理案件后,没资格直接判流放、死刑的,需上报州,再由大理寺和刑部最终判决。
但雍州很特别,他的司法权力很大,有独立的司法权,不受常上诉程序限制,只要案件确凿无疑,可以直接审理,甚至有必要时,可以当场做出死刑判决。
流三千里,
这是按最早量刑了,
不过李逸也不同情他。
不过到了下午,
李逸就又收到新消息,
皇帝李渊知晓此案后,居然直接下旨,特命杀之。
不仅仅是高二一人,而是昨晚上李逸他们抓到的高二一伙人,一共十三人,皇帝全要杀了。
这有点过了。
虽说乱世用重典,但杀个高二,李逸倒也不反对,可把十三人全杀了,其中有个还是收了点好处帮放风的高家堡村丁。
毕竟这些人是他李逸抓的,若是因此全被杀了,李逸也会过意不去,尤其是那个放风的村丁,更罪不至死。
他回到书房,立马写了一封谏书,然后骑马赶到长安上奏。
李渊很快看到了李逸的谏书,
“三尺法,王者所与天下共也,法一动摇,人无所措手足。陛下甫创鸿业,奈何弃法?”
李渊看后,捋捋胡须,“人是他李逸亲自抓的,现在倒又来求情。”
皇帝把他的谏书扔到一个筐里,那里已经堆了一筐了,全是这样劝谏的奏疏。
宰相萧瑀、陈叔达也都进言劝谏,
还有治书侍御史孙伏伽、监察御史李素立更是上万言书力谏不可。
“这么多谏书里,倒是只有孙伏伽、李素立和李逸三人说的最有道理,当赏。”
“晋孙伏伽为从四品上大理寺少卿,授李素立为从六品上侍御史,”
“至于李逸,散职加一级。”
“高二等犯,可以不杀,俱流放三千里,发配剑南。”
(本章完)